返回
顶部

党建文化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建文化 >> 普法专栏 >> 详细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尽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提供了指导思想、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明确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组织和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学专家学者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对“两个奇迹”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通过良法善治不断延续中国奇迹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鲜明品格是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探索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等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创造了“两个奇迹”——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些中长期规划,有综合性的,如十三个五年规划(计划)和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也有专项性的,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富矿’,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理论工作者大有可为。”作为法学理论工作者,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诠释“两个奇迹”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尽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良法善治不断延续中国奇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经济奇迹离不开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鼓励交易、契约精神和公平竞争。这是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一个产生法治思想的时代。我们要深刻思考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我们要植根于中国实际,回应中国现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科学回答市场经济实践提出的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大任务,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构建有解释力、回应力和接地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曾系统梳理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六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其中包括“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会发展新局面”。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离不开我们在社会治理重大问题上提出的重要论断、开展的生动实践。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长治久安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基层治理、多元治理、协同共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使得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不简单等同于政府管理,治理强调主体多元、工具多元。治理的主体不限于国家,还涉及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全体民众。在多元治理的大背景下,要运用辩证思维,有效协调不同层级的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全体民众共同参与治理,以建设“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的现代化社会。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通过良法善治不断延续中国奇迹的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应的是“良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应的是“善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良法论和善治论的有机统一,是通过良法善治不断推进经济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和延续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安全中国奇迹的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大规模立法时代已经过去。自此之后,我们进入法律解释的时代和法律评价的时代,要立改废释纂并举。从法律评价的角度看,要建立立法的定期清理机制,“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还有必要设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对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回头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需完善,良法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法学界过往一定程度上存在侧重制度性研究和立法论研究的现象,对立法过程、立法理论本身反倒研究较少。观察思考实际的立法起草过程有助于我们更合理、深刻地理解实定法。民法典“编纂”而非“制定”本身就是一种值得深刻思考的立法现象,其中包含丰富的方法论命题。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启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事立法从单行法向法典化的法律发展道路,给商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行政法等的法典化提供了有益经验,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典范样本。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总分结合立法技术也提供了法典化的一般立法技术。在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过程中,某一领域有多部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可进行法典编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善治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分止争”,善治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有机统一。立法是个“遗憾的艺术”。批立法者易,当立法者难。要善于提供建设性意见,不仅提出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方案。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人共同体应该尊重立法者、尊重实定法权威,尊重立法者在实定法中所体现的价值判断结论,注重法律人的团结协作,应该本着最大善意将实定法条文尽可能解释得有用和有意义,对于实定法条文中有瑕疵有漏洞之处,应该努力破立结合、善意弥补。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鲜明品格是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鲜明品格是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要充分发掘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思想资源意义。“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充分发挥实事求是、主观能动、普遍联系、永恒发展、对立统一、普遍特殊、部分整体、当前长远、主次矛盾、现象本质、质量互变、辩证否定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资源的解释力。

法学研究中要致力于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探索中国模式,提倡从“照着讲”到“接着讲”,致力于学问的思想性、方法性、原创性、系统性、继承性、民族性、时代性,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奉献中国法治智慧。法治理论塑造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助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助力培养依法积极理性为权利而斗争的人。为权利而斗争的人不是一个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是要能做到爱国民主、团结协作、平等诚信、宽容礼让、友善和睦、代际友好的高素质公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所培养的是大写的、完整的“人”的形象,这也是在培育良好的公民素养,更好发挥法治在延续中国奇迹过程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四、调查研究总结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助力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主题。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也就抓住了司法审判工作的“牛鼻子”。调查研究、总结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有助于审判工作促公正、提效率,也可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实践特色。

过往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更多关注对司法三段论“大前提”法律规范的寻找、解释和完善,着重关注将既定案件事实涵摄到抽象构成要件事实中进行规范调整,相对忽略“小前提”案件事实形成过程中的方法论问题,以致法学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法律解释学”。

实践中司法三段论“小前提”案件事实不同于大学法学教育案例分析中的案件事实,其并非既定的,而是需要法律适用者去发现和证明的。对司法三段论尤其是“小前提”案件事实形成环节内在规律和本真全貌的发现和阐释,有助于落实严格公正司法。

司法裁判先查清案件事实后分析法律适用争点,具有“倒置”的司法三段论特点。司法三段论实际上是一个“双阶层司法三段论”,小前提民商事案件事实形成过程本身包含着一个“小司法三段论”,举证责任规范等民法证据规范是“小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这就从司法三段论和证据裁判原则角度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的本真面目。要引导法律适用者形成合宜的规范思维、证据思维和价值思维,在“双阶层司法三段论”中妥当运用证据规范,加强对裁判认定的事实或者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增强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