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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政策(一)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政策(一)

1、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备案?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只要符合以下四类情况,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

(3)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在异地长期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我市三级医院诊断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前三类人员简称为“长期驻外人员”。

2、如何实现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刷卡结算:

(1)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者通过参保地不见面备案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就医地(异地)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功能;

(3)办理了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下简称“省卡”),信息完整并可正常使用。

3、什么叫参保地、就医地?

参保地是指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就医地是指参保人员到异地就医所在的地区。一般来说,就医地都是以“市”为单位,以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济南市某医院刷卡为例,参保地是指南京市,就医地是指山东省济南市。

小提示:全国目前有七个地区实现了“省统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建设兵团。这些地区只要备案到省就可以。例如备案时您只需选择“海南省”,不用选择“海口市”或“三亚市”。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备案和“不见面”备案、医疗机构备案等方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变更、取消。

(1)经办窗口备案:异地就医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材料(居住证明或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只提供其中之一)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代办时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信息后当天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不见面备案:异地就医人员可利用参保地医保部门设置的手机APP、市政务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自助一体机、电话传真等,按提示录入信息并传输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

(3)医疗机构备案: 异地转诊人员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